《南阳日报》:典型引路 点燃激情

——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创争活动走笔

发布时间:2010-11-12 15:53:31


本报通讯员 宋相国 卢国伟 王彬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树立了15名德才兼备、作风优良、业绩突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工作标兵典型人物,用典型引导,点燃干警参与活动的激情,推动创争活动深入发展,广大共产党员在审判岗位上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和公正司法的作用。

不把典型当“盆景”

南阳中院党组在树立这15名工作标兵典型的时候,指导思想明确,不能把典型当“盆景”、当摆设、图好看,也不能为了树典型而树典型,更重要的是发挥出典型的“酵母”作用,让全院干警都积极参与到争先创优活动中来,在创争活动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提高素质,锻炼队伍,司法为民。

为了激发广大、干警创争的激情,院党组采取四条措施让典型响起来。一是推荐典型人物中的典型参加省院和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英模事迹报告团到外市作演讲报告,并首先在本院组织演讲。工作标兵共产党员法官尹应哲身患重疾,忘我工作,在演讲中用感人的事迹让干警们心服口服。干警们认为典型树得好,树得正确,很值得学习。二是组织先进工作标兵典型人物到外地先进法院学习考察,丰富典型人物的工作学习经验。三是与重点媒体结合,发表典型人物的通讯。一个个典型非同凡响,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陆续刊发在《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南阳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上,在网络上,南阳中院15名工作标兵典型人物被点击的频率也很高。四是承担重大案件审理,让研究员参与重点课题研究,让秘书起草规范性文件,让教授承担本院组织的业务授课等,并且让工作标兵“吃小灶”,为工作标兵发放业务研究津贴,在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表彰奖励方面优先。以上种种措施使广大干警认识到当典型光荣,当典型值得,应当争当典型。今年来有一名工作标兵荣立一等功,一名工作标兵获市五一劳动奖章,15位工作标兵分别获公务员嘉奖等项奖励,其中9名同志荣立三等功。

典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典型是群众对典型人物以往工作的认可,是组织上的认可,虽然院党组规定典型实行任期制,但典型作用发挥得好,还可以继续连任,如果典型失去光彩发挥不出作用就换人。所以典型不能把荣誉当光环,应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让典型动起来,在司法为民中体现出典型的价值,办法主要有三条:一是为典型压任务,让典型办大案要案。民二庭党支部把10多个大要案交与共产党员法官刘洪海办理,刘洪海深入实地勘验现场,与当地政府及法庭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讨调解方案,一个又一个案件得到顺利解决,当事人握手言欢,满意率大幅度上升,当地政府和当事人盛赞刘洪海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二是要典型起到示范作用。工作标兵共产党员法官李勋钦为了做到案结事了,每办一个案子都要详细向当事人讲解宣传法律的规定及民情民俗和社会道德及与人为善的道理,用和谐诉讼的氛围和生动通俗的语言为当事人析理讲法,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三是工作标兵典型人物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标兵共产党员法官张庆恒在信访工作中认真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工作,在处理唐河县龙潭镇王××诉陈××损害赔偿一案时,认为双方是邻居,有和好基础,应当多做说服和解工作,就把功夫下在调解上,几经反复打了多年的官司终于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由过去的仇家变为睦邻,当地群众夸奖法院创造了和谐司法。

学习典型蔚然成风

今年以来,在南阳中级法院向工作标兵典型学习蔚然成风,充分说明了典型的力量是巨大的,典型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广大干警的心。中院党组紧紧抓住工作标兵典型人物不放,采取多种措施号召广大干警向典型学习。一是利用周一学习的机会组织不同类型的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讨论会,二是将典型人物的巨幅照片镶嵌在办公楼大厅,三是印发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让典型的事迹在干警们耳边回响,让干警们每天与典型人物见面,学有样板,赶有目标。创争活动开展以来,各庭之间深入开展了“三比三看”竞赛活动,即比审判质量,比审判效率,比审判效果,看谁办案公正,看谁办案社会效果好,群众满意率高。进一步浓化了创先争优的氛围。院党组对“三比三看”积极引导,明确规定出质量指标,效率指标和效果指标。今年1月至9月底,中院机关办结各类案件2301件,其中民商事审判结案1539件,调解500件,调解率占32.5%,民事、行政、执行调解及和解率明显高于往年。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当事人接受法院处理结果的多了,法院收到群众的感谢信多了,有力地推动了创争活动深入发展。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0年11月12日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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