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秦某拘役三个月。
2010年4月30日15时,西峡县柳泉镇的村民秦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便与妻子发生口角,继尔引起厮打,并扬言要用炸药包炸其房子。接到报警后的民警李某、闫某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劝阻,情绪激动的秦某对民警非常不满,就上前朝民警李某的脸上打了一拳,腿上踢了一脚,并对李某进行言语威胁。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出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