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审结一起拍卖公司业务员受贿出卖竞拍人信息案件

——被告人被判行贿受贿罪 判处拍卖违法无效

  发布时间:2010-11-16 16:55:06


被告人王某某、冀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打探另一名竞拍人的有关信息,竟送给公司的工作人员上万元财物,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1110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男,19521110出生。20097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为了在其参与竞拍的南召县云阳医药部房地产中得到其他竞拍人的资料,送给南阳市正公拍卖有限公司业务员冀某某(另案处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现金10000元。后冀某某向王某某提供了另一名竞拍人李某某的信息,王某某找到李某某并送给李某某好处费9万元(另案处理),李某某在拍卖过程中没有举牌竞价,最终被告人王某某竞拍成功。201052022日,被告人王某某、冀某某分别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南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冀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的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两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系自首,又已全部退还赃款,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冀某某犯受贿罪,均免于刑事处罚,此次竞拍无效。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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