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四次撬墓窃取骨灰盒,并借此敲诈公墓管理机构的被告人汤春继,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0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于并于5月28日被批准逮捕。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于10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该案于11月16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汤春继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五年。
审理查明,2009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汤春继伙同汤继明(另案处理)、汤文祥(已判刑)携带铁钻、铁锹等作案工具,窜至江苏省泰州市场泰州墓园内,以撬开石盖的方法,将葬在该墓园的刘某、许某的骨灰盒窃走,并以公布此事或者通知墓主家属为要挟,向该墓园管理机构敲诈人民币40000元。时隔两天,他们又采取同样的方法,窜至该省姜堰市永泰墓园,将蒋某的骨灰盒窃走,向该墓园管理机构敲诈人民币15000元。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们窜至该省仪征市北郊墓园,将秦某、陈某的骨灰盒窃走,并向该墓园管理机构敲诈钱财,后因骨灰盒被墓园工作人员找到而未能得逞。
201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汤春继伙同一个名叫“高高”的男子(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南召县“伏牛山公墓”,将毛某、王某的骨灰盒窃走,向墓园管理处敲诈40000元人民币。尔后,该管理处按照敲诈的手机联系方法,向所提供的银行卡号上汇了40000元人民币,后被当场抓获。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春继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11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汤春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所得赃款予以退缴并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