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省法院“制度创新年”活动中,河南省淅川县法院结合本院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旨在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共分17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应遵循的三项原则,即合法性适度审查原则、合议制审查原则、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明确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的审查程序和每个环节的期限。三是规定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的审查有三种,即书面审查、听证审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审查为辅,并明确了每一种审查方式的程序。四是列举了22种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包括具体行政无效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