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从湖北跑到河南贩卖假发票,做梦也没想到出手后不到两小时便双方落网。3月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耿申、王良(均为化名)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5OOOO元。
被告人耿申、王良分别系湖北省谷城县、襄阳县人。2008年11月5日14时左右,被告人耿申、王良二人经预谋后,携带1750份假发票从湖北襄樊乘汽车窜至内乡县城,沿街兜售,在内乡县某饭店卖出100份面值为100元的假发票,得赃款200元后二人分肥。当日16时1O分内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内乡县城关镇区域销售假发票。接到报案后内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批准后立即立案,迅速侦破此案,将二人捉拿归案。经南阳市地税发票管理局鉴定:被告人耿申、王良所持有发票为假发票。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申、王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鉴于被告人耿申、王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