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官庄法庭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的理念出发,经多次努力成功调解一起矛盾较大的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六年积怨冰消雪融。
本案的原告王炳召与被告王万朋均系宛城区金华乡枣园村农民,两家的宅基地相邻。2006年5月份王万朋趁王炳召不在家,将双方相邻之处栽的树伐掉卖了3430元。为此,两家闹起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称树为各自所栽。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2010年6月,王炳召将王万朋告上法庭。官庄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本案有以下特点:一是原被告双方均系该村两大家族的代表人物,态度都很强硬,在他们背后一定意义上象征两大家族的较量;二是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年代久远,查清事实有难度;三是双方当事人曾于2006年伐树当时大打出手,经公机机关处理后矛盾没有解决,积怨长达6年;四是原告耕地与被告宅基地相邻,若处理不当,双方当事人随时可能发生矛盾,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对此案件的特殊情况,该庭本着妥善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理念,作了大量耐心细致工作。一是庭长肖德昌和两副庭长叶俊凡、杨书凯组成合议庭,研究案件的突破口,认为本案应在注重运用当地民俗习惯和传统的基础上结合法律处理,不能硬搬法条;二是进行现场勘察,为调查案件事实,法官叶俊凡、杨书凯、于林立三人深入到争议树木栽种的地点进行现场勘察,进行丈量画图,双方当事人到场确认;三是走访群众,承办法官叶俊凡趁周末时间亲自走访当地群众十九家,了解事实真相,群众一致反映的事实与原被告双方所说都不同,这为下一步庭审或调解奠定了一个基础;四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削弱矛盾,在查访之后,承办法官叶俊凡结合证据情况,找到当地村支书作思想工作,利用村支书与被告是堂兄弟关系和证据对被告不利的因素,软化被告的对抗情绪。五是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该案在开庭前,开庭中、庭后以及发文前进行了四次调解。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最终在发文书前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索要树款3430元,原告耕地被告门前出路现状不变,双方在相邻之处均不得栽种或设置障碍,原告之前栽种的树尚未成材,仍由原告管理,以后相邻之界若遇村集体土地规划土地调整时,按村集体意见处理,双方不得以此协议对抗村集体,得到这个结果,双方均非常满意,称“这正是我想要的结果”。至此,该起复杂相邻关系矛盾纠纷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