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积极构建人大监督网络

  发布时间:2010-11-19 17:25:00


邓州市法院秉承“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不定期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廉政卡》、《评查表》等,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参与个案调处,从而消除了部分当事人的疑虑,使许多疑难复杂案件得到调解、和解,一批涉诉信访老案得到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动向人大汇报重大审判工作。为了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该院在工作报告中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通报。同时,积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向人大代表反馈。

主动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对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主动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对人大批转的涉诉信访案件,该院明确规定由主管副院长亲自抓、涉及案件的科室长具体负责,并及时向人大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强调要按时、按要求办结,将办理结果纳入年度司法绩效考核之中。同时,要求各业务庭,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旁听,并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数量作为司法绩效考核的一项硬指标。

主动邀请人大参与调解重大疑难案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崇高的威望,人民群众十分信赖,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合作参与案件调解,很容易使诉讼参与人消除疑虑,排除心里障碍,进而化解矛盾纠纷。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期间原告的父亲二次赴京信访,且经南阳中院指定管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邓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中玲和该院院长李亚钦亲自参与,在判前成功调解,原告主动表示罢诉息访,撤回起诉,收到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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