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年被开除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时间:2010-11-22 14:39:36


编辑同志:

20102月,我公司车间主任将一名不上班的工人按上班继续领工资,并将领到的一万多元钱和另外一个副主任私分。之后,此事被公司发现,我们将钱如数退还公司。但是,公司对我和另一个副主任作出了开除决定。请问,我在公司已经工作16年了,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读者:王伟

王伟读者:

本案中,你们为了谋取私利,将不上班的工人按上班继续领取工资,侵占公司财产。如果你公司规定该行为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之后你们将钱如数退还公司,但是,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即使你已经工作了16年,也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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