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努力促调解 审执两案同时结

  发布时间:2010-11-22 15:05:03


20101122,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起案件不但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且使一起正在执行的案件得以解决,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962晚十时许,被告代洪章驾驶购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摩托车将原告冯世俭及冯玉如撞倒,造成冯世俭、冯玉如、代洪章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南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代洪章负事故全部责任,冯世俭、冯玉如无责。冯世俭伤势严重,后经鉴定为颅脑损伤四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

20097月冯世俭就其前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 12月24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做出判决:被告代洪章赔偿原告冯世俭各项损失共计155774.6元;大地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冯世俭10000元医疗费。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已按照判决履行完毕,而被告代洪章因自身伤势严重,为治疗伤病花去大量费用,一直没有能力履行判决,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推进。

由于原告现在仍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2010629,冯世俭就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20余万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代洪章辩称,在这次事故中,自身也受到伤害,花费了巨额治疗费用,不愿也无力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鉴于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寻找案件症结所在,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摆事实、析法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推心置腹地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使双方剑拔弩张的态势缓和了下来。办案人员在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事实的基础上,于20101122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原、被告双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都付出了巨额代价,经济十分困难,还都需要继续护理、治疗,溧河法庭在减免案件受理费的基础上,积极与执行局协调,执行局在了解该案情况后,当即办理审批手续,对执行费进行了减免,进一步助推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办案人员近四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被告代洪章赔偿原告5.2万元,大地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8万元,原告冯世俭放弃其余请求,并撤回对前一案执行申请的调解协议。由于调解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被告代洪章当场兑现了赔偿。至此,因一起车祸引起的两起赔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当天协议达成时,已到中午,考虑到原告身上带着巨额现金,溧河法庭庭长高立伟、副庭长周丹不顾天气严寒,坚持将原告家人护送回家,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基层法庭的法官们对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深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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