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抢劫犯数罪 从重判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0-11-24 09:06:45


团伙抢劫他人财物,分别犯数罪的被告人倪飞晓、李月伟、彭华、韦亚,1122日,新野县法院分别以被告人倪飞晓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月伟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彭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韦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倪飞晓、李月伟、彭华、韦亚均系新野县人。2009122日晚,被告人倪飞晓、李月伟、彭华、韦亚酒后驾车行至新野县王庄镇西高营村西边公路上,三人以被害人朱某、信某骑摩托车挡路为由殴打二人,被告人韦亚持砖头将被害人朱某头部打伤,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倪飞晓趁机抢走被害人朱某价值527元手机一部。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的损伤构成轻伤。在被告人倪飞晓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同案犯韦亚抓获。2010531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三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信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再追究三被告人的其他民事责任。612日中午,被告人彭华、李月伟将新野县某中学两名学生马某、方某骗至白鸽宾馆东一烩面馆,用酒灌醉后,带至大桥路金太阳宾馆,彭华对马某、李月伟对方某分别实施了奸淫。619日,被告人倪飞晓、李月伟伙同他人,分四次向新野县王庄镇曹营村民高某敲诈现金4800元。

被告人倪飞晓、李月伟、韦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倪飞晓伙同被告人李月伟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华、李月伟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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