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助款是国家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的适当补助,其目的是支持农户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继而保护生态环境,可偏偏有人把它当成了“唐僧肉”,动着歪脑筋想吃上一口,最终落了个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下场。11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例此类案件,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70337.5元的该县七里坪乡后坪村原村主任李新芳、后接任村主任的刘玉安等原村班子六人分别被判处5—3年有期徒刑或缓刑,追缴非法所得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2008年,上述六被告人利用担任原村委班子成员便利条件,在林业部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过程中,采取隐瞒耕地属性、测量时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冒名顶替等手段,8年共计骗取、虚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及管护费11万余元,扣除村委代付的种苗费等3万余元,剩余7万余元六被告人平均分肥。
内乡法院认为,上述六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在2002-2004年担任村主任的被告人李新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在2005年-2008年接任村主任的刘玉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减轻处罚。鉴于六被告人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廉政建设制度不受侵犯,打击经济犯罪。内乡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贪污犯罪判处主犯刘玉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主犯李新芳有期徒刑三年。另四名被告人中,3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名免予刑事处罚。追缴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宣判后,六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正在加紧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