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加强调解的规定,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贯彻中院“两赛两评”活动精神,镇平县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调解:
一是要求全体法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三个至上”,树立“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把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和执行中,力求案结事了。
二是各人民法庭在门口醒目位置悬挂开展“调解年”横幅或条幅,走廊或办公室制作让诉讼群众易记易懂的生活警言、格句,充分营造调解氛围。并设立专门调解室,完善调解室办公条件和设施。
三是建立民调网络,创新民调机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能委托调解的案件尽量委托有关单位、民调组织和调解员调解,争取大量案件在庭外调解。
四是实行多元化调解机制,调动所有可能促成调解的社会力量,加强庭外调解力度,争取“零判决”。
五是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力争调解,采取主审人、合议庭、庭长、院长梯队调解的方法。
六是要用老带新、有带无的方法,把有调解经验的老同志和新任法官结合,把有调解经验的法官与无经验的法官结合经常总结经验,传导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学习交流推广。
七是要求法官掌握调解技能,根据不同案件使用当事人面对面、当事人背靠背、庭内与庭外、庭上与庭下、直接与当事人、通过当事人的亲朋或当事人信任的知明人士等等方法促进案件调解。
八是需要判决的案件(除不宜调解的案件),卷中须显示至少有八次以上的调解笔录,调解笔录中要显示当事人的调解意见或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九是各人民法庭确定两名以上业务骨干,主要负责本庭诉讼调解工作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十是本院年终要评选出调解能手,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获得调解能手的给予奖金每人1000元并推荐到中院参评“调解能手”。对调解工作好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提拔优先。
十一是要求除民一庭、城关法庭年调撤率不低于70%外,其余人民法庭和民二庭调撤率平均不能低于85%,行政庭审判案件和撤率4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65%以上。每月各庭上报调解书和撤诉裁定,由立案一庭通报调撤率,达不到要求的,庭长必须向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如果全年调解率低于要求的,由党组研究给予法庭庭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