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一句老话,也是官员应该时刻牢记的话。官员手中的权利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千万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河南社旗县县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马某再次印证了权利不能为自身谋取私利。社旗县农业局的马某主管农村沼气建设,本应该尽心尽力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人们群众得实惠,他却利用自己主管该项工作的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近20万元。2010年11月月23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利用其担任社旗县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主管社旗县国债沼气项目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姜××所送现金及物品共计198152元,为姜××承包社旗县国债沼气项目等工程提供帮助。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马某能够主动到纪检机关交待问题,如实供述违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能够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