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后手监督前手纠防司法瑕疵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11-24 17:18:19


112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内勤在查阅即将归档的案卷时,发现有一名合议庭成员忘记在合议笔录上签字,即通知这名审判员进行了补签。这是该院实行“后手监督前手”制度避免的又一司法瑕疵。

据了解,为提高司法的质量和公信力,南阳中院在今年5月出台了《个案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后手监督前手”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个案内部监督,减少和杜绝司法瑕疵。

该制度首先对具体案件从立案、审理、合议、审委会讨论、文书制作、宣判送达、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各个环节的诉讼程序正确、诉讼材料完备。

在个案流转的各个环节,明确案件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审判长是后手监督人,主管副庭长、庭长是次后手监督人,先由责任人对照工作规范自查并整改,然后由后手监督人和次后手监督人对每个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的督查,发现瑕疵、失误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司法瑕疵,确保公正司法。

同时,实行个案流转监督卡随卷、入卷制度,进行动态监管。个案流转监督卡明确了个案从立案、审理、合议到宣判送达、立卷归档等环节应当完备的诉讼材料,由后手监督人和次后手监督人在责任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适时监控、限期整改,避免瑕疵、失误进入下一环节。

为了使“后手监督前手”制度落到实处,南阳中院对直接责任人、后手监督人、次后手监督人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监督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调离审判岗位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处分。

据统计,南阳中院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先后纠防了立案材料不齐全、庭审笔录未签名、漏引法律条文等司法瑕疵23项,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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