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卫士”不作为 犯下滥用职权罪

  发布时间:2010-11-24 18:27:12


被告人X海川,38岁,周XX36岁,二人均系大专毕业,分别在林业和农业部门从事林政工作5年和15年。他们原本是“绿色卫士”,由于违法行使职权,使国家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近日分别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X海川,白土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2003年至今任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2006年冬,X海川明知村民黄某等三人没有采伐许可证,在村干部张某、黄某变通下,于20072月,以无主木材变价款的名义收取黄某现金3000元,并虚假给其开具了食用菌杆变价款的专用票据。后X海川认为所开票据缺乏依据,又指使张某、黄某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证明,证实黄某等三人所砍伐的菌杆系无主木材变卖给黄某等人的虚假证明。2007年春节,黄某等人在其自留山上砍伐食用菌杆14558根,香菇杆2437根,折合立木材积113.89立方米。

XX1995年分配到南召县经济林办公室,2005年任该办公室经营股长,2006年任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至今抽调到南召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工作。去年12月底,方城县清河乡大谷庄村村民陈××承包经营的南召县区域内的山林遭雪灾,向南召县林业局申请采伐受灾林木。并由小店乡庙西村、小店乡农业服务中心、小店乡政府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的“雪灾受害林木清理核审等表证之后,在经有关领导签批同意办证的情况下,周XX违背正常审批程序,违规打印下发了采伐证,导致出现缺乏监伐,结果超伐林木260.6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均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甚至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为他人滥伐林木提供方便条件,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考虑到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遂于近日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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