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党同人民更加坚强的团结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这个要求,必须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新的“群众观”,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和人民的事业能不能顺利发展,关键在我们党能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回顾过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成就,都是通过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取得的。面向未来,我们要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同样需要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这些年来,我们党立足新的历史起点,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工作取得新成效,党群干群关系取得新进步。但也要看到,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党员队伍不断新老交替,群众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党员干部中,有的群众观念淡漠,宗旨意识不强,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有的群众立场不坚定,个人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有的做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缺乏亲和力和感召力,习惯于发号施令、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
就基层法院而言,除上所述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职业病”。有的以法官自居,习惯于坐堂办案,不善于“寇准背靴”,案结事了;有的只知依法执法,不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能动司法的自觉性;有的只强调独立办案,党的观念和全局观念淡薄。更有甚者,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群众法制观念增强、纠纷有增无减、个别当事人情绪偏激的情况下,缺乏理智和应对能力,出现了“立案难、办案难、调解难”的问题。
因此,要牢固树立新的“群众观”,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对基层法院来说,重要的就是加强警民团结。法官和民众之间的关系,血肉相连,休戚相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政治本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满腔热情地投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伟大实践中。这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建设,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健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纠纷矛盾综合平台;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加快改革攻坚步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科学发展新局面保驾护航。同时,要进一步敞开法院大门,让法官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近法官,运用网络媒体,公开审判程序,彰显公正、公平,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作者: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谢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