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方城县法院法警成浩因公殉职

发布时间:2010-11-30 11:45:35


本报讯 (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程远景 李飞)11月26日凌晨,方城县法院法警成浩在配合法院执行局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途中突发脑溢血去世,享年34岁。

11月25日下午,成浩同方城县法院执行局3名干警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商议。由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躲避执行,导致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经有关领导同意,法院决定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并由成浩配合执行行动。成浩在次日凌晨执行工作时突发脑溢血去世,倒在了他热爱的工作岗位上。

自2001年7月调入方城县法院工作以来,成浩总是奔波在执行第一线。几年来,仅他个人就执行案件437件,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他不管被执行人是有权势的还是平民百姓,总是从公正、高效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成浩的一生虽然短暂,但他恪尽职守,心系群众,他在2006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连续两年被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被评为县法院先进工作者。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0年11月30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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