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捅伤同乡 讲“义气”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30 11:46:31


“为朋友两肋插刀”说的是朋友之间要讲义气、互信任,但为了朋友向他人“捅刀子”,这义气讲的可就过了火。1129日,南阳中院就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二审依法维持了宛城区法院对上诉人李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系宛城区某乡的同村村民,二人均与该乡女青年马某系朋友关系。2009811日,马某与刘某发生纠纷,刘某约马某将事情讲清楚,马某担心遭到刁难,便约李某一同前往,李某又电话纠集朋友叶某和王某谎称有人伤害自己一同前往。见面后,刘某要与马某单独协商,遭到李某的拒绝,双方话不投机发生厮打。厮打中,刘某将李某摁倒在地卡住脖子,李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向刘某的左股部外侧致刘某轻伤。案发后,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刘某各项损失2.5万元。

2010927,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与他人处理问题时,未采取合法有效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就本案之审理,笔者连线办理本案的审判长南阳中院刑二庭徐建淮庭长。徐庭长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本案的情况看,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从处理上还是比较轻的,原因除了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赔付被害人损失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考虑到李某还很年轻,应该尽可能加以挽救。案发时,李某年仅24岁,正是血气方刚、意气用事的年龄,本案的发生也给正处在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敲了个警钟,遇事不可贸然行事,要切记三思而后行,避免因一时之意气换来终生遗憾。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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