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孝驱赶父 法院判决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0-12-01 11:12:57


在我国很多父母认为父子本是一家人,不少子女也认为父母的房产就是自己的房产。可是社旗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20101130日作出的一份判决告诫人们,父母的房屋所用权任何人不得侵害,纵然是子女也不能侵占父母的房产。

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告郭某于198712月建下五上四共九间的两层房屋一套,199111月办理产权凭证,在2004年将一层东边第二间及二层西边两间交给儿子郭某某即被告管理、使用。相处生活中,原、被告多次发生纠纷,致使原告有家不能回,因被告有自建房屋,原告郭某起诉儿子郭某某,要求被告郭某某返还其占有的房产。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父子关系,但在生活中不能和睦共处,原、被告所争议房产系原告所有,且被告已有自建房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占有、使用的三间房产,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经多次调解无效,遂判决被告郭某某返还占用父母的三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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