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党建工作让形象更靓丽

——南阳中院抓党建促审判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10-12-03 15:23:39


今年深秋时节的一天下午,记者正要进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辆呼啸而至的120救护车突然停在楼前,几名医务人员急匆匆地走进办公大楼。

记者一打听,才知道老干部处一名叫齐晓光的干警突然晕倒在办公室。

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能使一个人这样忘我地拼命工作呢?

南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说: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正是有着这样的基础,干警们始终保持着昂扬的精神风貌和忘我的工作精神!

多年来,南阳中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紧紧抓住党建工作这个抓手,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互为联动,共同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全市法院整体工作的大发展。

创新工作方法

党建工作让形象更靓丽

2009年3月,庞景玉任南阳中院院长。上任伊始,他就说:“要抓好审判工作必先抓好队伍建设,要抓好队伍建设必先抓好党的建设。”

为此,南阳中院成立以庞景玉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行党务、政务、法律文书公开,开办电子党务,建立党建信息库,定期邀请专家开办党课讲座,筹建图书阅览室、荣誉室等,举办党日主题活动,成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联系点”和“党员巡回法庭”,走进社区、农村和厂矿为群众排忧解难……

南阳中院坚持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

南阳中院行政庭法官尹应哲——这位被病魔折磨了数年的硬汉,连续8年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先后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今年10月,他参加了河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优秀法官巡回宣讲团,奔赴全省各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回宣讲活动。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靓丽的旗帜,他可以带动一群人,影响整个集体。

2009年以来,南阳全市法院有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1人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此外,还有1人荣立个人一等功,1人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官,23人荣立个人二等功,8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围绕重点工作

党建助推化解社会矛盾

不久前,南阳中院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从今年9月8日起,全市法院1500余名干警深入村组,吃住在村,逐户发放警民联系卡、宣传单等材料,坚持对重点人员必访,对矛盾纠纷必调,对安全隐患必纠。截至目前,在这项活动中,全市法院干警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40人次,调处纠纷243起,征求群众对政法工作意见312条。

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宋涛经常这样告诫干警:“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做好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上。作为法院再也不能孤立办案,一定要在办案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唐河县是个移民大县。因移民产生的各种纠纷较多,处理稍有不当就会引发突发事件和上访。

今年9月的一天,宋涛突然接到县领导打来的电话,说有7名移民因住房分配纠纷在市委门口上访。宋涛立即赶到市委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并劝说他们息访回家。第二天,宋涛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以及上访人所在的村支部的人员召开听证会,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使上访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当场达成协议,上访人表示主动履行,不再上访。

2007年至今,唐河法院新办理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进京上访的情况。

该院桐寨铺法庭庭长贾钟爽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庭已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60件,有156件是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当地党委领导说:“咱法庭为平安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真正称得上是党委政府工作的减压阀、干群关系的润滑剂!”

树立大局意识

党建工作服务经济发展

南阳中院十分注重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南阳中院共审结涉及企业案件258件,审结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案件71件,有力地支持和保护了企业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南阳市委书记黄兴维批示:“南阳中院主动服务企业的发展,服务于全市大局,对他们的做法应给予必要的宣传。”

西峡县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有144家。法院经常深入企业走访,与企业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需要,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法院已经为企业举办业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7次,培训业务员400多人。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7件,涉案标的6300余万元。

驻地在西峡县的原告河南省某水电公司去年年底与被告长沙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于今年3月15日前将合同标的物剪扳机送货至原告处。因被告到期后仍迟迟不予发货,原告于4月10日到西峡法院起诉。

该院民二庭受理后当即指派法官南下长沙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手续,并了解有关情况。去后经了解才得知公司已将原告预付款挪作他用,企业停产,继续履行合同已无任何可能。当得知供应原告的设备是被告从山东泰安某公司生产、订购的,因被告未付款泰安公司未将生产好的设备供给被告这一信息后,法官当即决定从第三方泰安公司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在说服原告变更诉请解除原、被告买卖合同后,法官和原、被告负责人连夜赶赴山东泰安。4月12日在办案人员释明各方利害关系后,当日三家企业在法官主持下便达成了“原、被告,被告与案外人泰安公司均解除合同,原告与案外人重新签订剪扳机买卖合同;5日内案外人将设备送至原告厂内”的调解协议。就这样,法官不辞辛苦辗转长沙、山东两地,仅用3天就审结了这起涉企合同纠纷案,同时使第三方企业寻找到了很好的合作伙伴,实现了三省企业三赢的极佳效果。

西峡县委书记张生起称赞:“法院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法院是能够为大局服务,能够为人民司法,能够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

西峡县法院院长宋长青深有感触地说:“回过头来分析,我们工作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都是得益于我们狠抓了党建工作,狠抓了党员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原载2010年11月18日《人民法院报》头版)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0年12月3日第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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