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推进涉军维权工作

——桐柏县法院六项机制确保涉军案件办理效果三年办理62件涉军案件无上诉无信访

  发布时间:2010-12-09 14:37:42


2008年以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创新审判管理体制,采取六项机制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协调各方利益,倾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办结各类涉军案件62件,无一上诉,无一引发信访,实现了案结事了,军民和谐,得到了军地双方的一致好评,促进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被河南省军区、省委政法委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今年36日,济南军区军事法院院长刘荣在桐柏调研涉军维权工作时指出:桐柏县在法院涉军维权工作上,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制度落实,多次被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希望桐柏县法院继续弘扬苏区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通过更丰富的载体不断开拓涉军维权工作新局面,唱响叫亮“桐柏经验”。具体做法是:

一是成立涉军案件领导小组和合议庭。成立由法院院长担任指导小组组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武装部一名副部长任副组长,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和武装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军案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涉军案件办理、协调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协调。抽调6名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硬、调解水平高的干警组成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涉军案件办理和条件工作。

二是创新涉军维权考评机制。对外积极协调,争取县委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县“双拥”工作考评指标。对内把涉军案件的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和回访工作纳入法院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把涉军案件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调解水平和办理效果纳入涉军案件合议庭的年终司法绩效考评;同时,把涉军维权工作与各部门和合议庭的创先争优、立功授奖及法官个人的晋级、晋职挂钩。商情武装部制定了《涉军案件指导小组职责》、《涉军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涉军案件合议庭工作制度》、《接待制度》和《联系协调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细化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合议庭及其成员在涉军维权中的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涉军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是建立涉军案件联络员制度。在民一庭和五个人民法庭设置涉军案件联络员,与县武装部、本县驻军和各乡镇武装部的专职联络员共同负责辖区内军人军属的走访联络工作,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军人军属维权提供便利,共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武装部协助下,建立军人军属档案,在新兵入伍时向新兵及其家属发送“依法维权法律服务联络卡”,在法院开通维权电话热线,加强与军人军属的联系。

四是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把“依法优先、积极稳妥”的原则贯穿于涉军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建立涉军案件专项登记簿,对所受理的涉军案件由立案庭逐一登记并统一加盖“涉军案件”标志章,二天之内审查移送相关业务庭,并对案件送达、调解、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同时,按照法定审限的一半,确定涉军案件的院内审限。违反规定超过院内审限的,追究非政纪责任;超过法定审限的,报经审委会讨论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保证了案件的从快办结。 

五是加大涉军案件调解力度。在办理涉军案件过程中,切实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协同武装部和有关涉案部门做好协调、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矛盾,做到案结事了。2008年以来共有47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75.8%。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审判职能拓展与延伸服务。当遇到驻军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不但及时协同武装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调解工作,而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司法建议,稳妥处理一些法院职责管辖以外的涉军事项,认真做好案件调解和诉讼延伸服务工作。  

六是加强军地联系沟通。实行院领导与武装部、驻军首长的联席会制度,指导小组办公室与武装部法律咨询服务站的走访座谈制度,及时收集信息,沟通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由院领导带队到驻军和武警中队进行慰问,开展军地联欢。在法院公众开放日时邀请部分驻桐官兵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增强部队官兵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成立部队官兵人民陪审团成员专库,选取典型案件,让驻军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为部队官兵参与司法提供条件。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和送法进军营等专题活动,提高军人军属维权意识和解决涉法涉诉纠纷的能力。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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