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宅基地上建房需要经乡(镇)政府批准吗?

  发布时间:2010-12-09 14:50:53


编辑同志:

我的一位朋友巩某某父母病逝后,留给他3间瓦房。这几年,巩某某在外跑运输,手头积蓄了一笔钱,现在打算将父母原有的3间瓦房拆掉,在其宅基地上另盖一座小楼,却被村委会告知建房须经乡政府批准。他认为,房屋由其继承取得,也就是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请问,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真的还需要批准吗?

                         赵华鲜

                

赵华鲜同志:

你朋友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也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也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巩某某父母留给他的房屋宅基地,是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规划,而他未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就在原宅基地上建房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只有经过批准才可建房。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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