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快速执行一起农民工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12-09 17:55:42


129,家住内乡县马山口镇杜落庄村的刘国强收到了由南召县法院转交来的55000元执行款,他喜极而泣的告诉办案人员,“谢谢南召县法院执行局领导们为我主持了公道!”

孤身一人的原告刘国强,自2008年开始跟着被告杨某在砖厂干活。2009年杨某承包了南召县东大建材公司的制砖设备,约定承包东大公司机器设备后,所有生产原材料均由东大公司提供,所生产出来的砖全部提供给东大公司购买,工人全由杨某自行雇佣。原告仍随杨某在其承包的该砖厂干活,管吃管住,另每月500元工资报酬。2009410日下午3点左右,原告在干活时被砖机传送带绞伤右上肢,被送往南阳市医院治疗。住院治疗到2009421日,杨某不再支付医疗费,只好出院。经鉴定,原告的伤残构成八级伤残,且需二次手术。原告找二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被告不管不问,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随起诉法院。南召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888.7元,被告南召县东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01011月份,南召县法院在接到申请人刘国强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主管领导高度重视这一农民工案件,经多方调查研究,采取先期扣押房产、设备等措施,多次召集被执行人进行赔偿调解,最终迫使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一起农民工健康权纠纷案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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