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操作失误烧伤客人 休闲会馆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0-12-15 08:59:43


本报讯 拔火罐时操作失误,客人背部、胳膊被烧伤。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一休闲会馆赔偿客人医疗费、整形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9764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92,杜某到南阳市一休闲会馆消费,当其洗浴完毕接受背部拔罐服务时,因会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酒精火焰致杜某背部、胳膊等处被烧伤,被会馆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杜某出院后,又到多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防疤、除疤治疗。经鉴定,杜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会馆在从事休闲服务行业经营过程中,依法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然而却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卢国伟 宋淅平)

■法官提示■

接受服务受伤害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目前,社会上休闲保健会馆众多,拔火罐、针灸等中医保健项目很受欢迎。但他们较多采用酒精炉作为火源,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是专业的中医技师来拔,极易引发皮肤烧伤、起水疱等事故。因此,建议消费者到正规医疗机构的针灸、推拿科进行保健,以防出现不必要的伤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15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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