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得知河南省方城法院和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借助省人大代表使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时十分高兴,并对此表示了肯定。
2009年10月26日、2010年4月1日,方城法院受理了原告方城县宛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阳福莱尔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此同时,安阳文峰区法院也受理了安阳福莱尔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方城县宛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方城法院及安阳文峰区法院向两个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两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均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由于两地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未达成一致。省高院决定举行听证会。
12月14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院评查问责办公室在省高院三楼会议室,举行了方城、安阳文峰区两地法院因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听证会,省人大代表李龙晨、马伟、金美珍、尹志国、孙中党以及省高院立案庭、民一庭负责人参加了听证。
在听证会上,参与听证的5名省人大代表听取了两地法院的汇报后,认为案件争议的核心不应是管辖权异议,应是案件如何圆满解决。认为两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合并调解,并在两地法院的配合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省人大代表和两地法院几个小时的努力,方城县宛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支付安阳福莱尔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工程款25万,双方不在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责任,均撤回在两地法院的诉讼请求。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得知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十分高兴。专程看望了参与支持调解的李龙晨等5名省人大代表,对省人大代表的参与和支持表示感谢,对南阳方城法院、安阳文峰区法院能够借助省人大代表的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案件最终圆满调解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