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工程转包民工工资被欠 发包单位被判全额支付 发布时间:2010-12-16 09:03:02
本报讯 工程层层转包,发包、分包、转包、承包人互相推诿,17名农民工讨薪屡屡受阻。日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发包方支付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264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南安信实业建设有限公司承揽了唐河县毕店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委托南阳分公司具体承建,南阳分公司又将此工程部分转包给盛某,盛某又以安信公司项目部代理人名义再次分包给张某,张某招用韩义民等10余名农民工。移民工程完工以后,因工程层层转包分包,各发包、分包、转包、承包人互相推诿,使农民工多次多处追索报酬没有着落。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由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仍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卢国伟 赵清军)
■法官提示■
发包人承担清欠责任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但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且可能会引起其他一些不良的反应,如拖欠民工工资、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等问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均对转包、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施工单位基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无效合同,发包人仍然要对其转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承担给付欠款的法律责任。 |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16日第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