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上午,河南省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田某某因情绪激动突犯疾病,法庭工作人员及时施救,妥善处理,使当事人脱离险情,转危为安。
原告李某与被告田某为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七里园法庭承办法官吴志勇通知原被告双方来庭调解。原被告到庭后,承办法官吴志勇首先对原被告进行背靠背调解,在办公室内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被告在审判庭内等候。9时40分左右,法庭副庭长韩东耕发现在审判庭内等候的被告田某突然浑身发抖,抽搐不止,泪流满面。见此情况,赶忙上前搀扶田某进办公室坐下,并拨打120,吴法官也赶快上前掐着被告田某手部的虎口穴位,韩庭长给田某喂水。120随后赶到,经过初步诊断被告所患的病是癫痫,120随行医生表示法庭工作人员采取的急救措施很及时得当,并把被告送往南阳万和医院治疗。被告家人对法庭工作人员的救助行为表示感谢,原告及其家属也对法庭的调解工作及救助行为赞口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