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开展向成浩同志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17 09:01:13


成浩,男,19769月出生,河南省方城县人,中共党员,生前是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名法警,二级警司。先后在拐河法庭、执行局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员等职务。20101126日早上,在下乡执行公务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4岁。为表扬成浩同志的先进事迹,1216日,方城法院号召全院广大干警向成浩同志学习。

成浩同志从警以来,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每年度都能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2002年以来,参与办理执行案件1100余起,他个人执结案件437件,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他为100多名老弱病残当事人追偿各种执行款100多万元,为40多名亟待医治的当事人追回救治费200多万元。他及他所带领的执行小组不怕苦不怕累,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日,晓出夜归,奔波在执行第一线,为执行工作他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与汗水,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行,践行了自己人生的誓言。他所办理的案件无一上访,无一引发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得到了领导、同志们和社会群众的一致认同。20071月被省政法委、省高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同年被市政法委、市中院评为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多次被本院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

方城法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以实际行动向成浩同志学习。学习他无私无畏,正直热情,刚正不阿,公平正义的忠诚精神;学习他正派做人,踏实做事,清白从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不图名利,不计得失,不讲索取,甘于奉献的优良品格;学习他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优秀职业道德;学习他牢记宗旨,爱岗敬业,积极热情,正直谦和的从警为民之道。全院干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成浩同志为榜样,努力增强廉洁意识、勤政意识,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维护方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