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2月20日从河南省内乡县法院获悉,该县公安干警张某想让父亲张老汉把百万房产过户登记在孙子名下,遭到父亲拒绝后,张某把该县房管局、父亲、妹子同时推上被告席。为让父亲官司败诉,达到自己目的,庭审中,张磊向法庭出示伪证,被该县法院处罚一万元。
法院卷宗显示,张老汉今年春不幸中风住院,儿子张磊想趁父亲头脑还清醒之际,把内乡县已登记在妹子张小妹名下的一座上三下三、粗略估价150万元的门面房过户给自己儿子张宝宝(未成年人、化名)。但张老汉认为,张磊是国家公务员,有固定收入,在南阳市已有一套住房;其妹靠打工为生,没有固定收入,还未成家,且老家内乡县房子早就登记给其妹张小妹,拒绝了张磊要求。张磊遂将争议房子上锁,不许父亲、母亲、妹子入住,经亲属、乡邻“和事佬”紧急调解无效情况下,张父、母亲、妹子以侵权为由,将张磊告上民事法庭。内乡县法院加紧审理该案中,张磊又将内乡县房管局、父亲、妹子推上行政被告席,要求撤销该县房管局核发给其妹的房权证。
内乡县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协调处理意见精神,中止审理程序,多次主持协调,努力化解张磊家庭父子、母子、兄妹矛盾,并邀请张磊两个姑母参与调解,先后达成六份协议,均因张磊先同意后反悔未能成功。恢复审理程序庭审中,围绕争议房子建房投资问题,张父说建筑初张磊在部队服役,是士兵,没啥收入,没投资。为反驳父亲说法,张磊提交两份姑母签名证据,证明“20多万元建筑费是自己借两位姑母的,父亲没投资”。事隔2、3天,张磊两位姑母分别主动到法院陈述,“自己没借给侄子张磊建房钱,又不识字,是侄子说让她们在写好的纸上捺个指印就行”。
内乡县法院认为,张磊身为国家公务员、公安干警,本应模范遵守法律,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国家公务员、公安干警良好形象,继而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却反其道而行之,出示伪证,妨害诉讼,蔑视法律,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教育张磊,警示世人,遂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制裁决定,并明确告知若不服可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