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南阳中院在科学总结、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于12月2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进一步深化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转变以往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并将其贯穿于一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庭领导和院领导,不放过诉讼前后任一阶段调解的可能性,把握一切调解结案机会。
《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民事调解的范围,明确指出一些常见的和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民事纠纷在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先行调解,对一些事关民生、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证据确定困难、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严重、适用法律困难、有信访和不稳定苗头的案件,在审理时尤其要下大力气调解,争取调解结案。
此外,《意见》还对如何创新调解机制、提升法官调解能力以及如何完善调解协议内容和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