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危机特别是7.24洪灾影响,河南省西峡县内许多企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和冲击。西峡法院积极响应县委、政府“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号召,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工作职能,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近日成功调解一起灾区企业为被告债务纠纷案,受到辖区企业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好评。
2010年8月初,西峡法院在立案接待中,河南三松瓷业有限公司要求起诉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偿还欠其货款94.63万元。在7.24洪灾中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受损失4亿余元,目前企业正处于奋力自救、恢复生产阶段,若对其诉讼并强制执行,一方面双方企业之间的诚信关系遭到破坏,另一方面不利于企业的灾后重建工作。立案庭迅速将该情况向院主要领导汇报,经申请人同意,决定对该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同志带领三松瓷业公司区域经理李欣威到特钢公司走访、参观,在了解特钢公司受损情况及目前自救状况,看到该公司职工顽强进行生产自救的火热场面后,李欣威经理深受感动,并表示同情,经双方协商,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分三批还三松瓷业公司90万元,其余部分三松瓷业公司放弃,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全部履行到位。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并商谈继续合作。
2010年12月17日申请人河南三松瓷业有限公司区域经理持锦旗一面,上书“诉前先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