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法院法警局和执行局的干警来到位于方城县城关镇南阁街村委所在地,就申请人城关镇南阁街村委与被申请人周某等六家商户为租赁合同纠纷案实行强制执行。
2009年7月16日,原告方城县城关镇南阁街村委诉被告周某等六家商户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方城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周某等六家商户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租赁原告城关镇南阁街村委所在地临街门面六间及被告周某向原告支付自2009年7月1日之后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期间的房租。到期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原告城关镇南阁街村委于2010年7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方城法院于7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仍未自觉履行。8月17日方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迁出公告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并隐匿财产躲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报请院领导批准,依法对被申请人周某等六家商户实行强制执行。
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方城法院副院长张丰兴、法警局局长黄书军的带领下来到执行现场。由于被执行人不在现场,执行人员首先宣读了强制执行的决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在县人大、县委政法委领导及县检察院、县司法公证处相关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使用工具打开店门,进入店面对店内所有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和清点造册。通过强制执行四家店面,其他两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11时30分,六间门面房全部清空移交,强制执行工作圆满结束。申请人对案件顺利执结表示非常满意。参与见证执行的县人大、县委政法委领导表示,此次执行工作规范、文明、合法、有序,既将房屋的管理权及时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又未对商户造成大的影响,是一次成功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