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网络著作权侵权走得太远

  发布时间:2010-12-24 11:40:18


网络具有开放性、分散性和易于操作性等特点,给人们发布信息和言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利。网络上的作品也有版权!但由于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淡薄、法制不完善、网络道德体系不规范等,出现了一系列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诉诸“公堂”的案例日渐增多。

实际上,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并无本质区别,属于著作权范畴,因此网络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络著作权侵权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及因网络技术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目前,著作权人享有网上传播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此,本人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健全法律体系,提高侵权代价。眼下,我国有关网络侵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众多不足,法律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建议制定一部网络管理基本法,完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范。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建议将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结合适用,在适用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前,优先使用原告住所地原则,从而降低维权成本。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应统一做出规定,把律师费用纳入侵权赔偿范围,允许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支付适当的律师费用,让侵权人不愿侵权。二是严格“把关”,搞好监管技术研发。目前,许多侵权行为与网络经营者监管不力有关。网络经营者要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不但需要行业自律,及时阻止可能产生侵权的信息在网络上流动;更要不断提高身份认证、网络监控等技术水平,对侵权行为严格控制。三是普及网络知识培训,规范道德体系。网络空间是一个既隐匿又流动的虚拟世界,许多网络行为不会被监视,许多侵权行为只是以一种“符号”的身份通过网络影响他人的现实生活。因此在网络这个相对自由的虚拟空间里,需要靠网民个人的知识素养、道德规范来维系。建议有关部门强化网络知识教育,培养网络管理人才;提出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规范标准,加大网民道德规范教育及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网民的上网行为,不能让网民“为所欲为”,既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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