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法院五项举措打造便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09 09:06:0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社旗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紧扣司法为民主题,完善“五项制度”,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细化便民制度。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基础上,从各个环节、细节入手,细化了在告诉、咨询、资料传递、法制宣传、接待用语等方面的服务规范,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

二是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坚持每天领导班子按期接访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由院领导亲自接待,亲自审查处理,实行包案责任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三是实施繁简分流速裁制度。制定了《关于建立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的意见》,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完善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若干意见》,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缩短办案周期;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进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是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坚持到发案地开庭审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借助人民群众力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特殊群体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并不断扩大救助范围,对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执行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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