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栾川原县委书记二审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0-12-27 09:11:53


本报讯 因贪污受贿获刑的河南省栾川县原县委书记张献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河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张献会利用担任栾川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2231次贿赂92.8万元人民币;利用担任栾川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和经手公款的机会侵吞公款16万元人民币,2000欧元,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张献会不服,以举报许某诈骗自己60万元构成立功等为由,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河南高院二审认为,张献会为了自己的职务晋升,提供资金指使他人向相关人员行贿未果,又检举被指使的人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卢国伟 王成金)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25日第三版“现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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