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大公 通讯员卢国伟 牛晓春)12月24日,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派出代表专程从石家庄赶到南阳,将两面绣着“捍卫法律为企业保驾护航”、“微笑执法 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了市中院民三庭法官的手中。
原来,河北四建承建了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双方为工程款发生了争执。2010年4月,邓州中联一纸诉状将河北四建起诉到市中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超付工程款500万元及利息。接到诉状的河北四建当即提起反诉,要求邓州中联支付所欠的工程款543.76万元及利息。
为慎重起见,市中院首先积极调解。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烈,难以调和,案件被迫进入工程量司法鉴定程序。休庭后,法官魏春光和合议庭没有草率作出鉴定决定,鉴定工作需对工程图纸近百份进行鉴别,鉴定时间长,费用高达百万,这样对双方没有好处。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院方先后十余次与双方协调沟通,用真诚的微笑感动了双方,化开了双方之间的坚冰。最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由河北四建返还部分工程款给邓州中联的调解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得到履行,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