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法院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5%以上

  发布时间:2010-12-28 17:35:22


近年来,唐河县法院坚持“三充分、三避免”原则,确保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实效。2006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各类刑附民案件570余件,调解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5%以上,没有一起刑附民案件引发上访情况发生,取得了被告人认罪自愿赔偿、被害人获赔达成谅解、双方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一是充分熟悉案情,选择好调解模式,避免出现盲目调解。要求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详细阅卷、走访,深入了解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案发原因、犯罪后果以及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和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对案件处理的态度等情况,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同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恰当选择调解模式。对因邻里亲属纠纷、过失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和因激情犯罪、偶发性犯罪引发的刑附民诉讼,充分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的因素,适用以当事人为主、法官引导为辅的调解模式,注重以善良风俗、公众道德、人情大义等常识性情理,引导双方在被告人认罪、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对有预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死等恶性犯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法官主导、当事人参与的调解模式,避免出现“以钱折刑”现象。

二是充分释法答疑,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刑事司法调解观念,避免双方对立情绪激化。针对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告人寄希望“以钱折刑”的错误认识,注重加强释法答疑,坚持以法律为依据,计算出受害人应得的赔偿数额,并积极挖掘潜在的、互补的利益需求,引导当事人在合法、合理的范畴内行使权力,正确看待民事赔偿和量刑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宽”、“严”的内涵,从而杜绝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告人反悔等导致调解受阻的现象发生。

三是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形成做好调解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合力,避免出现强制调解和“案结事不了”的局面。广泛吸纳双方当事人的亲属特别是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者参与调解,使被害方直观感受被告人的诚意、被告方切身理解被害方的苦楚,达成情感上的共鸣。同时加强与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当事人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中院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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