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有俩儿子,都已结婚成家。2009年8月,在村组干部的主持下,我们全家按照当地风俗,达成了《分家协议》:长子负责赡养我老伴,次子负责赡养我,俩儿子各自将我们夫妻俩养老送终,互不相扰。2010年11月份,我老伴因病去世,丧事由大儿子操办。老伴离世不久,我中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1万余元。因为次子夫妻俩下岗,负担不起我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我要求长子承担一部分费用。不料,长子以《分家协议》约定我的生养死葬由次子负担为由,拒绝承担费用。请问,《分家协议》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网友:凌珍
邓州市人民法院张中梅答复: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你们达成的“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分家协议》无效,“分包”赡养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同时,从道德层面和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上看,这种做法也不可取。老年人享有精神赡养权,既包括晚辈对老人的尊重、悉心照料,也包括夫妻之间的信息交流、情感沟通和互相扶助。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千万不能漠视老人的情感需要,硬性拆开老年夫妻。综上,你俩儿子理应共同负担你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共同履行对你的赡养义务。因此,你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