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成伤残 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获赔20余万

  发布时间:2009-03-10 08:37:08



3月9日,新野县法院法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你们给我们要来了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39,当事人的儿子小杨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欣的手中接过赔偿款后激动地说。近日,新野县法院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0822811时左右,被告张晓雷雇佣的司机陈涛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郑新线新野县城郊乡李湖村恒兴纺织公司门前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想要左转向西行驶的原告杨文中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颅脑损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看病及住院治疗,共住院230天,支出医疗费82万余元。该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涛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杨文中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Ⅱ级伤残,为完全护理依赖。原告家人要求被告张晓雷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张晓雷为其轻型厢式货车在被告某财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张晓雷给付原告5万元。

诉讼过程中,因原告伤残程度较高,赔偿数额巨大,经法庭多次调解,作为车主的被告张晓雷以经济困难无力赔偿为由不同意调解。后又给保险公司做工作,保险公司以赔偿数额巨大须向省保险公司汇报为由不同意调解,使调解工作搁浅。在送达判决书时,合议庭成员不放弃调解,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谈人情,从下午3点一直调解到晚上8点,终于使几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被告张晓雷、某财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杨文中20余万元,此事圆满了结。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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