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于1月5日在河南省方城县法院获悉,2010年11月26日,在下乡执行公务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34岁的方城县法院法警成浩,被方城县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方城法院法警成浩从警以来,每年度都能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2002年以来,参与办理执行案件1100余起,他个人执结案件437件,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他为100多名老弱病残当事人追偿各种执行款100多万元,为40多名亟待医治的当事人追回救治费200多万元。他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出现上访,无一引发社会矛盾,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得到了领导、同志们和社会群众的一致认同。2007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同年被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评为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多次被县法院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
成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他短暂而辉煌的一生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把一生献给党、献给人民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为表彰成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他的优秀品德和崇高精神,方城县委决定,追授成浩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方城县委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成浩同志学习。学习他无私无畏,正直热情,刚正不阿,公平正义的忠诚精神;学习他正派做人,踏实做事,清白从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不图名利,不计得失,不讲索取,甘于奉献的优良品格;学习他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优秀职业道德;学习他牢记宗旨,爱岗敬业,积极热情,正直谦和的从警为民之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向成浩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从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