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贪污截留五保户救济款三万多元 “气死贼”还是“气煞人”?

  发布时间:2011-01-11 08:58:01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三君犯贪污罪,20101019提起公诉。南召法院于近日(20101116)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杜三君利用其担任南召县马市坪乡龙头沟村村支书,协助马市坪乡人民政府发放五保、低保款的职务便利,侵吞五保户王××、李××、李××、李××、李××、陈××、杜××、杜××、高××及低保户薛××救济款3024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被告人杜三君辩称其是为了解决村里的公务支出才截留上述款项的,并且提供本村村主任郑多四、现任村文书刘××、杨××的证言证实了经村委班子研究后其将截留的款项分别用于平安新村建设、技防“气死贼”、村部、学校建设等开支共计23200元,应当从其个人贪污数额中扣除。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杜三君利用其担任南召县马市坪乡龙头沟村村支书,协助马市坪乡人民政府发放五保、低保款的职务便利,将上述9家五保户及一家低保户的救济款30240元截留,除去经村委班子研究用于平安新村建设、技防“气死贼”、村部、学校建设及村委年终正常支出的23200元,下余704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三君身为村支书,利用其协助乡人民政府从事五保户、低保户救济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截留侵吞五保户、低保户救济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杜三君提出的部分款项是经村委班子开会决定用于本村村务开支的理由,经公诉机关调查属实,亦当庭予以认可,并对指控被告人贪污的数额变更为7040元,故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杜三君犯罪情节轻微,贪污数额不满一万元,又能主动坦白并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建议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杜三君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后:

           掷笔三叹

 

采编此案,掷笔三叹。

一叹不君不仁。杜三君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理应心系百姓,为民着想,把党的温暖送到各家各户,杜三君反其道而行之,竟把“救命款”装入自己腰包,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君何官、何仁何义!

二叹集体作弊。把“两户”的救济款用于平安新村建设等村务开支,又竟是经村委班子研究决定的,这就更令人不解:党性和原则性那里去了?

三叹制度不严。按时足额发放救济款是项很严肃的政治工作,应建立严格的发放制度。正由于制度不健全,杜借“协助乡政府发放的便利”,贪污侵吞了这笔巨款,应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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