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取巧行不通 偷鸡摸鸭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1-12 08:48:20


张某,小学毕业后即走上社会。平时不喜劳动,爱干偷鸡摸狗、投机取巧之事,企图通过不劳而获实现发财梦。然而事与愿违,因触犯刑律,近日他被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农历815日,余某和张某某窜至西峡县军马河乡盗窃一辆红色金城125摩托车。几天后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该摩托车系余某和张某某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以60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经西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20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2009年夏天至20104月,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西峡县桑坪镇北湾村、仓房村、岭岗村等地盗窃鸡鸭,先后共盗窃鸡子10只,盗窃鸭子10只,经鉴定:鸡子总价值320元,鸭子总价值 300元。

西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摩托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二罪名均成立,予以支持。西峡法院遂结合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处张某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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