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下跪狂殴打 四名九零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12 09:13:45


 只因琐事发生口角,即携三把砍刀威逼四被害人下跪,肆意殴打被害人,并用砍刀砍毁被害人四部手机。这是四个涉世未深的九零后的罪恶行为。犯罪必受惩罚。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辛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希望以此案警醒警戒有不良倾向的青少年并提醒对孩子疏于管教的家长。

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01日,被告人封某与都某因琐事发生口角。20109222时许,被告人封某伙同黄某、柏某和辛某,携带三把砍刀到西峡县海天阁宾馆315房间,用到逼着让都某等四人跪下,并用刀用脚对房间内四人进行殴打,被告人辛某用刀将放在桌子上的四部手机砍坏。经鉴定:都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房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其余二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均系轻微伤;被砸手机损失价值1380元。经主持调解四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西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封某、辛某、黄某、柏某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西峡县人民法院遂结合各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文首判决。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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