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父母共养育3个子女,我是老大。前两年,父母将他们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然后一直随我生活,由我独自赡养。今年,父母相继生病,我独自赡养父母越来越困难,于是要求弟妹共同负担父母的赡养费用。弟妹却表示,父母已把财产都给了我,就应由我独立赡养父母。请问,我弟妹的说法能成立吗?
读者:白丽
白丽读者:
你弟妹的说法不能成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财产全给了你就必须由你独自赡养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你父母的财产,你们所有的兄弟姐妹都不接受,是否就可都不赡养父母,这明显违法。赡养和接受财产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并不以对方为条件。所以,你的弟妹有义务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