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聚众斗殴 一审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1-01-13 14:56:14


2011112对于刚成年不久的刘某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因犯聚众斗殴罪他被西峡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涉世未深的他认为打架不会构成了犯罪,但他确实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处罚,在此呼吁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的法制宣传的教育。

西峡县法院查明:2010610183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双方纠集多名学生在西峡县回车镇一初中男生宿舍,因言语不和,双方多人发生打斗,在此过程中,李某用水果刀将刘某,马某、林某砍伤,被告人刘某将庞某头部砸伤。经鉴定,刘某、马某、林某的伤情属于轻伤,庞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案发后,我们了解到被告人刘某因为年幼一时冲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经庭审教育,被告人表示非常后悔,以后一定改正,希望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随后在法庭主持下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

西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造成同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西峡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