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内勤在查阅即将归档的案卷时,发现一名合议庭成员忘记在合议笔录上签字,随即通知补签。这是该院“后手监督前手”制度发挥作用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为提高司法的质量和公信力,南阳中院在2010年5月出台了《个案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后手监督前手”工作制度。
该制度对具体案件从立案、审理、合议、审委会讨论、文书制作、宣判送达、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各个环节的诉讼程序正确、诉讼材料完备。
同时,该制度实行个案流转监督卡随卷、入卷制度,进行动态监管。个案流转监督卡明确了个案从立案、审理、合议到宣判送达、立卷归档等环节应当完备的诉讼材料,由后手监督人和次后手监督人在责任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适时监控、限期整改,避免瑕疵、失误进入下一环节。
为了使“后手监督前手”制度落到实处,南阳中院对直接责任人、后手监督人、次后手监督人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监督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据统计,南阳中院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先后纠防了立案材料不齐全、庭审笔录未签名、漏引法律条文等司法瑕疵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