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用生命维护法律尊严

——追记方城县人民法院法警成浩

发布时间:2011-01-19 10:01:46


本报通讯员 卢国伟  

荣誉档案

2002年度被方城法院评选为先进工作者;2003、2004、2005三年连续被方城法院授予办案能手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6、2007年被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1月,方城县委追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市中级法院为其申报个人一等功。

2011年1月5日,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康对成浩的事迹作出批示:成浩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勉敬业,默默奉献,以一名普通干警积极践行执法为民根本宗旨的模范行为,树立了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请政法委政治部会同市中级法院政治部认真总结、挖掘和宣传该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激励先进。

2010年11月27日,方城县殡仪馆哀乐低回,在为方城县人民法院法警成浩送行的人群中,专程赶来送别的当事人赵中山老泪纵横地说:这么好的人咋不长寿呢!成法警,一路走好!

就在追悼会的前一天凌晨5时许,年仅34岁的成浩在配合执行一起案件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以身殉职。

噩耗传来,了解成浩的人们无不痛心,当事人朱某在成浩的办公室痛哭流涕,许多当事人自发前去吊唁。一名普普通通的法警,凭什么打动当事人的心呢?

法警中的尖兵

2001年,成浩进入方城县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作为一名法警,成浩抱着一股子拼劲和钻劲,不畏艰难,不怕吃苦,通过摸爬滚打,终于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法警专业本领。多年来,他参与刑事值庭300多次,押解人犯上千名,参与强制执行数百次,司法拘留20多人,参与执行死刑10余次,从没有出现过一次差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2009年8月,成浩配合方城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对一起民山林承包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村组长高某带领上访滋事人员和不明真相的几十名群众对办案人员进行围攻辱骂。在面临携带器械被抢,办案人员遭殴打的极其危险的时刻,成浩同志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身体挡在法官和其他同志面前,保护着他们不受伤害,而自己身上却多处受伤。成浩及时与院领导取得联系,方城县法院派出警力进行支援,依法将滋事者拘留,为案件的审理和矛盾的最终化解创造了条件。

执行战线的能手

司法警察作为执行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配合者,面对的案件往往是被执行人难找、无财产执行的案件。作为执行小组组长,成浩和执行小组晓出夜归,执结了一批又一批疑难案件。2002年以来,参与办理执行案件1100余起,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用心血与汗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张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失去一条右腿,女儿被撞身亡,但由于被执行人任某常年下落不明,张某多次到方城县法院问讯执行情况。2010年元宵节下午,成浩终于查询到任某在安徽的信息,马上向领导汇报,带领执行小组连夜驱车400多公里,在第二天早上将任某堵在屋内。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任某履行了判决,案件得以执结。

执行虽然离不开强制措施,但强制措施并不能使每一个案件得到执行,还得讲究执行艺术,灵活处置。二郎庙乡70多岁的陈某因4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成浩接手后了解到陈某与4个儿子因家庭琐事反目成仇,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为使陈某安度晚年,消除母子之间的仇恨,成浩三番五次地到被执行人家做疏导教育工作,并且每个月都联系被执行人,提醒他们按时将赡养费送到陈某手中。他的耐心、细心和诚心终于感动了双方,母子间的仇恨慢慢化解,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逢人就夸成浩比儿子还亲! 

老百姓的贴心人

在执行工作中,成浩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护民权,化民忧,解民困,先后为100多名老弱病残当事人追偿各种执行款100多万元,为40多名亟待医治的当事人追讨回救治费200多万元。有时碰到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成浩还自掏腰包进行资助,使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成浩常说:案件虽然难执行,但只要与当事人多进行感情沟通与交流,就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申请人赵中山的女儿被杀害,凶手被执行死刑。年老多病的赵中山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凶手的遗产,并三天两头到法院催促执行。然而,由于被执行人家中并无遗产,案件无法执行。成浩非常同情老人,每次都热心接待,不厌其烦地向他解释和沟通。为减少老人路途奔波,成浩就将自己的手机送给赵中山,方便老人了解案件进展。成浩的真诚和细心感动了老人,此案虽然最终未执行到一分钱,但赵中山对法院没有意见,对成浩更是信服。当他得知成浩牺牲的消息后,不顾体弱多病,专程赶到离县城10多里的殡仪馆,一定要见成浩最后一面!

永远的法院人

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10余年的法院人,成浩对事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同志真诚坦率,热情助人;对家庭孝亲爱幼,忠诚不渝。

他总是那么开朗,那么精力充沛,乐于助人。遇到驾驶员培训、外出,他主动做起了车夫;有干警或其家属生病住院,他总是热心照料。但对自己的身体,他却迟迟不放在心上。

2010年夏天,成浩检查出患有严重高血压,家人和同事都劝他住院治疗,他总说案件没办完,住院也不踏实。由于经常早出晚归,医生开的药也常常忘记服用。

2010年11月25日,残疾人王某因被执行人刘某多次拖延执行而到法院上访,方城法院执行局决定第二天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成浩主动提出前去配合。26日凌晨5时许,成浩第一个赶到法院,天还没有亮即同执行小组一起赶往农村。5时30分左右,成浩猛然觉得半身麻木随即昏迷,同事们当即将他送到医院。8时46分,来不及和亲人说一句话,成浩永远地离开了他的亲人,离开了他的同志,离开了热爱的法院事业。

成浩以身殉职,英年早逝,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方城县委书记梁天平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理成浩同志的事迹,加以宣传,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0年1月14日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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