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作案49起涉案金额38万余元 镇平一盗窃团伙受审

  发布时间:2011-01-19 15:30:08



在短短一年时间里,疯狂盗窃作案49起,涉案金额高达380467元,流窜作案一市两县。11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涛、王朝阳、曹英、韩伟、王魁、冯明、李坤、李平(均为化名),均系河南省镇平县人。20093月至20103月,被告人魏涛,王朝阳伙同曹英、韩伟等人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橇杠、手电、毒狗药,乘坐出租车,先后49次窜至内乡县余关乡、灌涨镇、王店镇、湍东镇、赵店乡,邓州市罗庄镇,镇平县枣园乡、晁陂镇、卢医镇,采用毒狗后翻墙入院的手段盗窃山羊、绵羊、耕牛多头,黑色皮衣一件,四轮拖拉机一台,农用车一部,猪肉两扇,窃芝麻二千斤,现金一万三千三百余元余元,两箱红盒群英会香烟,五元每包的硬盒红旗渠香烟四条,新疆青白玉石料二十一麻袋,昆仑玉一百五十公斤。

综上所述:被告人魏涛参与盗窃49起,价值380467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朝阳参与盗窃33起,价值314828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明被告人参与盗窃l6起,价值81055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曹英参与盗窃5起,价值2587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韩伟参与盗窃5起,价值2515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魁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起,涉案价值l57500元;被告人李坤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起,涉案价值4030元;被告人李平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起,涉案价值5380元。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涛、王朝阳、冯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曹英、韩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王魁明知是赃物而帮助转移,被告人李坤、李平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魏涛、王朝阳、冯明、曹英、韩伟的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王魁、李坤、李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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