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商家拒开发票是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1-01-21 14:53:02


双节前后,许多年轻人扎堆结婚,商家也竞相开展各种营销活动,饭店、超市生意红火。好多商家既不主动提供发票,还借口包桌不开发票搞活动不开发票特价商品不开发票发票用完了等种种理由,拒开发票。

商家为什么拒开发票?据了解,最主要原因是怕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发生经营行为,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作为消费凭证,对于消费者的维权、税务部门的执法都是重要的证据。如果商家拒给发票,则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逃税违法行为。顾客消费,商家开发票,这是商家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索取发票既是监督国家税收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消费者不索要发票,不仅纵容了商家的违法行为,而且等于放弃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极易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经营活动要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商家应坚持合法经营、取信于民。消费者应养成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更应积极宣传税法,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拒开发票行为。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月21日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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